2020年9月13日,我司代理的首票“9710”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顺利通关,随着我司跨境电商业务的顺利开展,可以更好的服务跨境电商企业。
海关总署新增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,其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7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”,简称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;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”,简称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。
通过跨境电商模式申报,出口企业可享受简化申报、便利通关、出口退货等方面多项政策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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